“最严交规”实习期规定解析
新规颁布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如今的状况是什么样的呢?驾驶证网记者为你解析。
被叫做“最严交规”的公安部第123号令,初次明确对领证未满1年的小白实行“实习期管理”,作出了一些刚性规定。除去大家都知道的“小白上高速需要准开车型3年以上的老手陪同”这一条,还有多条具体细致的硬性需要。
到了现在,去年1月领到驾照的首批小白已实习届满,昨日,交管部门详细讲解了有关管理规定。
降级和注销
新规实行“满分注销、关联降级”规范。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开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是最高准开车型的,还应当注销其最高准开车型驾驶资格。
比如,某驾驶员新考取了小型汽车C1驾驶证,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则C1驾驶证被注销,并且不可以通过满分学习考试考哪几科一恢复驾驶证,只能重新申领。
又如,某驾驶员原有牵引车A2驾驶证,增驾新获得了普通三轮摩托车D照,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后,不只普通三轮摩托车D照被注销,且原有A2驾驶证也要注销并降级为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驾驶证。
延长、限制和陪驾
实习期延长。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照的驾驶员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第三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开车型驾驶资格。
实习期驾驶限制。实习期内不能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实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与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驾驶的机动车辆不能牵引挂车。
实习期的陪驾。实习期内开车上高速公路,应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开车型驾照3年以上的驾驶员陪同。不然,予以罚款200元。
大中型车实习期满需参加学习考试
123号令规定,新获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照的,实习期结束后30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对处置等常识考试,并同意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其详细步骤如下:
前往驾驶证所属辖区交通大队车管窗口提出考试申请,窗口民警核查申请人没记满6分以上、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汽车驾照的情形,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凭证。
驾驶员持身份证、驾照和受理凭证,到车管所王家湾考务中心预约考试,再到辖区交通大队指定的培训地址同意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签注驾照。
武汉车管所介绍,2013年,全市共有800余名驾驶员申领了A、B类驾照。实习期结束后若未参加教育考试的,将不可以办理驾照审验等业务。